我們相信:

1. 全部新舊約之聖經原文為神所默示, 絕無錯誤, 為神對人類救恩計劃之完全啟示, 又為基督徒信仰及生活之無上權威。 (詩篇第一百一十九篇八十九節; 約翰福音第十二章四十七至四十八節;提摩太後書第三章十六至十七節, 彼得後書第一章廿一節; 啟示錄第廿二章十八至十九節)。

2. 獨一之真神, 為人類及萬物之創造者, 絕對完全。聖父、聖子、聖靈三位一體永世共存。(創世記第一章一節; 申命記第六章四節; 以賽亞書第四十四章六節;馬太福音第廿八章十九節; 哥林多後書第十三章十四節)。

3. 聖子耶穌基督為完全之神‭, ‬亦為‬完全之人。藉童貞女馬利亞‭, ‬從聖靈懷孕而生‭, ‬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、埋葬、第三日復活‭,‬其後升天‭, ‬如今坐在至高神的右‬邊‭, ‬為我們的大祭司及代求者。 (‬馬太福音第一章十八節、廿二至廿三節‭; ‬約翰福音第一章一至十四節‭; ‬羅馬書第一章二至四節‭;‬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一至四節‭;‬希伯來書第七章廿二至廿五節‭,‬‬第八章一節‭; ‬約翰壹書第二章‬一節‭)‬。

4. 聖靈與聖父、聖子同榮同尊‭, ‬具完全神性。聖靈之工作為榮耀主‬耶穌基督‭, ‬使罪人悔改‭, ‬因信得‬生‭, ‬住在信徒裏‭, ‬引領、教導‭, ‬‬並賜與能力‭, ‬使信徒得以過聖潔之生活及事奉。‭ (‬約翰福音第十‬四章十六、廿六節‭, ‬第十六章七至十四節‭; ‬使徒行傳第五章三至‬四節‭; ‬羅馬書第八章九至十六節, ‬廿六至廿七節‭; ‬約翰壹書第二章廿七節‭)‬。

5. 世人乃照神之形像被造‭; ‬因犯罪、‬墮落而失喪‭, ‬惟有靠著聖靈重生‬才能得到救恩及靈命之復甦。 (‬創世記第一章廿七節‭;‬約翰福音‬第三章五節、七節‭; ‬羅馬書第一章十八節‭, ‬第三章廿三節‭, ‬第五章十二節、十八至十九節‭)‬。

6. 得救乃本乎恩‭, ‬因著信‭, ‬藉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流血、受死‭, ‬並照聖經所說‭, ‬為我們復活‭, ‬使凡‬信耶穌基督者‭, ‬罪得赦免‭, ‬良心得潔淨‭, ‬由聖靈而生‭, ‬成為神的兒女‭, ‬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‭,‬ 與神和好。‭ (‬約翰福音第一章十二至十三節‭, ‬第三章五‭, ‬六‭, ‬八節‭; ‬羅馬書第三章廿五節‭; ‬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三至四節‭; ‬哥林‬多後書第五章十七‭, ‬二十節‭; ‬以弗所書第一章七節‭,第二章八至九節‭; ‬希伯來書第五章十四節‭;‬約翰壹書第一章九節。‭‬

7. 水禮及聖餐乃今世教會應遵守之聖禮‭, ‬為基督徒在神和人面前應有之見證。‭ (‬馬太福音第廿八章十八至十九節‭; ‬羅馬書第六章一至四節‭; ‬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廿三至廿六節‭)‬。‭‬

8. 宇宙性教會乃由所有因信耶穌基督而得救‭, ‬藉聖靈重生‭, ‬連於元首基督者所組成。地方性教會應當反映宇宙性教會的真理‭, ‬尤其在教會的合一、事奉、傳福音及會員資格等方面。‭(‬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十三節‭; ‬以弗所書第一章廿三節‭, ‬第二章十一至廿二節‭, ‬第四章一至六節‭)‬。‬

9. 主耶穌基督必親自再來‭, ‬此「有福的盼望」乃信徒個人生活及事奉之重要關鍵。‭ (‬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五十二至五十八節‭; ‬提多書第二章十一至十三節‭; ‬約翰壹書第三章二至三節‭)‬。

10. 死人之身體將復活‭: ‬信主者與主同享永遠之福樂‭, ‬不信者被審判受永刑。‭ (‬馬太福音第廿五章卅一至四十六節‭; ‬約翰福音第五章‬廿九節‭; 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卅五至四十九節‭; ‬啟示錄第二十章十五節‭)‬。

11. 地方性教會的一切決策當依靠聖靈‭, ‬藉著神話語的指示‭, ‬凡事順服元首耶穌基督以榮耀神。‭ (‬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三節‭, ‬第十二‬章四至六節‭; ‬歌羅西書第一章十 ‭八節‭)‬。

12. 基督徒既從聖靈所生‭, ‬就當藉著聖靈所賜之能力‭, ‬活出新生的樣式。基督徒之責任為順從神‭, ‬信‬靠神並活在基督裏。‭ (‬約翰福音第十章廿八至廿九節‭; ‬羅馬書第六章十三節‭; ‬加拉太書第五章十‬六至廿五節‭; ‬歌羅西書第二章六節‭)‬。

13. 「基督徒生活」包括事奉‭, ‬搶救‬周遭失喪的靈魂‭, ‬並傳揚福音直‬到地極。在這一切事上‭, ‬我們需‬要靠著聖靈的能力‭, ‬這能力是祂賜與每一位信靠順服之信徒的。在一切的事奉中當以禱告為重。(‬馬太福音第廿八章十八至廿節‭;‬約翰福音第十四章十二至十四節; ‬使徒行傳第一章八節‭, ‬第五章卅二節‭; ‬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七節‭; ‬以弗所書第三章廿節‭, ‬第六章十八至十九節‭)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