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相信:
1. 全部新舊約之聖經原文為神所默示, 絕無錯誤, 為神對人類救恩計劃之完全啟示, 又為基督徒信仰及生活之無上權威。 (詩篇第一百一十九篇八十九節; 約翰福音第十二章四十七至四十八節;提摩太後書第三章十六至十七節, 彼得後書第一章廿一節; 啟示錄第廿二章十八至十九節)。
2. 獨一之真神, 為人類及萬物之創造者, 絕對完全。聖父、聖子、聖靈三位一體永世共存。(創世記第一章一節; 申命記第六章四節; 以賽亞書第四十四章六節;馬太福音第廿八章十九節; 哥林多後書第十三章十四節)。
3. 聖子耶穌基督為完全之神, 亦為完全之人。藉童貞女馬利亞, 從聖靈懷孕而生, 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、埋葬、第三日復活,其後升天, 如今坐在至高神的右邊, 為我們的大祭司及代求者。 (馬太福音第一章十八節、廿二至廿三節; 約翰福音第一章一至十四節; 羅馬書第一章二至四節;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一至四節;希伯來書第七章廿二至廿五節,第八章一節; 約翰壹書第二章一節)。
4. 聖靈與聖父、聖子同榮同尊, 具完全神性。聖靈之工作為榮耀主耶穌基督, 使罪人悔改, 因信得生, 住在信徒裏, 引領、教導, 並賜與能力, 使信徒得以過聖潔之生活及事奉。 (約翰福音第十四章十六、廿六節, 第十六章七至十四節; 使徒行傳第五章三至四節; 羅馬書第八章九至十六節, 廿六至廿七節; 約翰壹書第二章廿七節)。
5. 世人乃照神之形像被造; 因犯罪、墮落而失喪, 惟有靠著聖靈重生才能得到救恩及靈命之復甦。 (創世記第一章廿七節;約翰福音第三章五節、七節; 羅馬書第一章十八節, 第三章廿三節, 第五章十二節、十八至十九節)。
6. 得救乃本乎恩, 因著信, 藉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流血、受死, 並照聖經所說, 為我們復活, 使凡信耶穌基督者, 罪得赦免, 良心得潔淨, 由聖靈而生, 成為神的兒女, 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, 與神和好。 (約翰福音第一章十二至十三節, 第三章五, 六, 八節; 羅馬書第三章廿五節; 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三至四節; 哥林多後書第五章十七, 二十節; 以弗所書第一章七節,第二章八至九節; 希伯來書第五章十四節;約翰壹書第一章九節。
7. 水禮及聖餐乃今世教會應遵守之聖禮, 為基督徒在神和人面前應有之見證。 (馬太福音第廿八章十八至十九節; 羅馬書第六章一至四節; 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廿三至廿六節)。
8. 宇宙性教會乃由所有因信耶穌基督而得救, 藉聖靈重生, 連於元首基督者所組成。地方性教會應當反映宇宙性教會的真理, 尤其在教會的合一、事奉、傳福音及會員資格等方面。(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十三節; 以弗所書第一章廿三節, 第二章十一至廿二節, 第四章一至六節)。
9. 主耶穌基督必親自再來, 此「有福的盼望」乃信徒個人生活及事奉之重要關鍵。 (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五十二至五十八節; 提多書第二章十一至十三節; 約翰壹書第三章二至三節)。
10. 死人之身體將復活: 信主者與主同享永遠之福樂, 不信者被審判受永刑。 (馬太福音第廿五章卅一至四十六節; 約翰福音第五章廿九節; 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卅五至四十九節; 啟示錄第二十章十五節)。
11. 地方性教會的一切決策當依靠聖靈, 藉著神話語的指示, 凡事順服元首耶穌基督以榮耀神。 (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三節, 第十二章四至六節; 歌羅西書第一章十 八節)。
12. 基督徒既從聖靈所生, 就當藉著聖靈所賜之能力, 活出新生的樣式。基督徒之責任為順從神, 信靠神並活在基督裏。 (約翰福音第十章廿八至廿九節; 羅馬書第六章十三節; 加拉太書第五章十六至廿五節; 歌羅西書第二章六節)。
13. 「基督徒生活」包括事奉, 搶救周遭失喪的靈魂, 並傳揚福音直到地極。在這一切事上, 我們需要靠著聖靈的能力, 這能力是祂賜與每一位信靠順服之信徒的。在一切的事奉中當以禱告為重。(馬太福音第廿八章十八至廿節;約翰福音第十四章十二至十四節; 使徒行傳第一章八節, 第五章卅二節; 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七節; 以弗所書第三章廿節, 第六章十八至十九節)